日前,由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长宁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张某在无证驾驶的情况下发生追尾,为躲避处罚他驾车疯狂逃逸,途中再次酿成交通事故,最终获刑三年。
2019年11月初,张某在某网络租车平台租下一辆新能源汽车。没过几天,张某就因为交通违法累计计分达到12分,被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没了驾驶证,张某依旧我行我素,继续开车上路。当月26日18时30分许,张某在驾车等红灯时,转身想要从后排座位取东西,无意间脚踩到油门,追尾前方车辆,对方车主立即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为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指挥事故车辆停靠路边。因害怕自己会因为无证驾驶受到行政处罚,张某趁机加速逃离了事故现场。此时正值工作日晚高峰,马路上车流、人流密集,天还下着雨,行车视线不佳。但张某无视他人生命安全,不仅逆向行驶,还加速闯红灯,结果与另一辆正常穿过路口的车辆相撞。眼看被撞车辆损坏严重,张某一不做二不休,继续驾车逃逸,最后干脆将车辆遗弃在路边,辗转逃往外省。经鉴定,事故造成涉案三辆机动车物损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
2020年1月18日,张某在外省暂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长宁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该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在事故发生后,采取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逃逸,放任其行为给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该院提起公诉, 5月28日下午,长宁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办理过程中,长宁区检察院与网络租车平台负责人就用户驾驶资格审查、用车安全等问题展开探讨,并针对本案中平台对租赁人驾驶资格审核工作存在的漏洞,向平台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增强人防、技防,严格审查、监管用户驾驶资格,加强行车和用车安全管控,切实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作者:周渊 冯曦慧
题图:视觉中国
编辑:朱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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