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此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与侦查机关、渔政执法部门,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司法鉴定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自案件初期即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在没有先例可循的情况下,厘清案件事实,分析犯罪构成及证据标准。在对涉案中华鲟身份进行确认过程中,借助基因测序技术,确定涉案中华鲟的纯正血统。
经查,2019年8月6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 8月7日凌晨3时许,其将船只停靠在本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5月14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通过案件的办理,上海铁检院梳理出当前中华鲟生存环境面临的困境,第一,长江口航运及涉江工程的建设,影响中华鲟的生存环境;其二,长江口水体污染日益加剧,严重影响中华鲟的栖息环境;第三,在长江口与海洋交界处违法捕捞猖獗,对中华鲟种群稳定影响巨大。上海铁检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集中管辖优势,依法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并将打击犯罪与法治宣传紧密结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作者:何易
编辑:薄小波
责任编辑:邵珍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