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小伙为“英雄救美”出手伤人,致人轻伤。日前,奉贤区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9月21日,张某和工友两人在某KTV唱歌,期间偶遇“小妹”徐某。徐某表示等会来张某的包厢坐坐,过了不一会儿,徐某来到张某的包厢,刚坐了一会,听见外面有人找,她便离开。过了一段时间,张某起身去卫生间,经过KTV大厅时,听见一男子正在辱骂一名女子,该女子正是“小妹”徐某。
张某上前探个究竟,只见该男子王某浑身酒气。张某看徐某着急,便冲上前,与这名男子打了起来。
实际上,徐某和醉酒男子王某是相约一同前来唱歌的朋友。喝醉了的王某出于琐事在KTV门口骂徐某。张某不知二人相识便动起了手,王某动手推搡张某,并打掉张某的眼镜,张某挥拳击打王某,在王某倒地后对其继续击打,致王某轻伤。
记者从承办该案的奉贤区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由于王某过错在先,张某又具有自首情节,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谅解,其犯罪情节较轻,无社会危险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不批准逮捕。
作者:周渊 吕亚南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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