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某为给新购置的二轮摩托车上牌,用一辆轻型中置轴挂车驳运摩托车,结果还是因为无牌上路被交警处罚。现场孙某才知道,用于驳运的挂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上牌后才能上路行驶。
3月5日下午,孙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牵引着另一辆挂车到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三分所,为二轮摩托车上牌。交警在受理过程中发现,孙某牵引的挂车属轻型中置轴挂车,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挂车也要登记上牌。由于孙某驾驶挂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且前车私自安装了牵挂挂车的牵挂装置,交警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暂扣涉案机动车;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拖挂车应从正规厂家购买,挂车需符合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标准,并取得机动车牌证、悬挂号牌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作者:张晓鸣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张懿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