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海市政府制定发布了《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沪28条”),其中不乏多项有含金量的税收政策措施。2月上旬,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有关税收政策的3份公告,后又连发三文发布18条举措。
上海税务部门于2月9日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推出《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税收政策措施操作细则》,以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政策、延期申报纳税措施、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免征增值税政策等为栏目,以问答形式为纳税人答疑解惑。纳税人可以通过浏览器访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官网(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查询,并点击首页中的“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
记者根据不同情景下的企业与个人做法,梳理了你最用得上的这些优惠措施——
问:我公司生产方便面,此次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方便面2万箱,1月份又采购了一批N95口罩无偿捐赠给了定点收治医院,并通过本市某慈善基金会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地区捐赠50万元。请问这批捐赠在税务方面有何优惠?
答:你公司捐赠的方便面,以公允价作为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
购买口罩并直接捐赠给定点收治医院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个人或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问: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工作,捐赠方面的新税收政策,较之原先的捐赠扣除政策,新政策有何亮点?
答:主要有两大亮点:一是突破税前扣除金额限制,之前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税前扣除,超过部分结转以后三年扣除,此次新政策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
二是突破了捐赠渠道的限制,之前规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的捐赠,才可以作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新政策允许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全额在税前扣除。
问:个人通过机关单位统一组织的捐赠,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可以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问:我是一个普通的工薪人员,有一处固定的工作单位。面对这次疫情,我个人的捐赠是否一定要通过工作单位在平时发放工资时扣除?
答:根据您介绍的情况是可以进行选择的。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问: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工作补助和奖金,是否可以享受免税?
答:对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问:我公司是一家支持疫情防控的物资生产企业,因政府应急征用组织返岗复工,1月紧急购进了大量原材料,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其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另,你公司可在2月份完成1月所属期申报后,对1月份新增的增量留抵税额(即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申请退税。
对于政府征用组织返岗的企业,政府将会支付给企业复工返岗补贴,这笔补贴如不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问:如何享受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中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答: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全部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方式。因此,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享受相关优惠,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于A20102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第4行“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填报,并将购进固定资产的发票、记账凭证、核算有关资产税法与会计差异的台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生产能力应急征用通知》等资料留存备查,
问:我公司是货运企业,疫情发生以后我公司根据客户的要求紧急向疫情重点地区运送了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请问这笔运输收入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你公司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该项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问:我公司是一家快递企业,由于疫情的原因,很多市民无法出门,主要依靠我们的快递小哥上门配送居民生活必须的用品,使得企业这段时间成本开支大幅上升,经营压力很大,请问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为更好地应对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行业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中,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你公司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该项政策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确定。
问:我公司为咖啡连锁店/宾馆/长途客运企业,受此次疫情影响较大,请问有没有税收扶持政策?
答:同上条,自1月1日起你公司提供餐饮/酒店/客运等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另外,据最新政策,如你公司2020年度政策规定的困难行业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50%以上的,若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发生亏损的,最长结转年限可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其中,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问:我公司疫情期间取得的收入,按照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增值税免税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或审批程序。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收入栏次据实填报,并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选择对应减免税代码,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问:疫情发生以后,我公司购买了一批消毒用品、口罩给单位职工在工作中用于病毒防护,请问购买消毒用品、口罩的进项可以抵扣吗?
答:你公司购买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的防护物品,如消毒用品、口罩等,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取得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问:我公司的会计因受到疫情影响目前还在家中隔离,近期不能及时到岗,目前我公司有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认证确认,开票日期是去年2月份的,到这个月就要过期了,请问怎么处理?
答:自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对于你公司取得的去年2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无法认证确认的,建议可以在3月1日以后对这部分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如何申请?
答: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本市部分宾馆、酒店等场所被应急征用,同时,政府部门也倡导企业本着共担风险的社会责任,为租户减免租金。上述两类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如实填写被政府应急征用或减免租金的相关信息,即可申请减免税,无须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问: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无法正常进行纳税申报或无力缴纳税款,请问税务部门有何措施?
答: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在法定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行政处罚和免于加收滞纳金。
问: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要求比较高,企业还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请免除滞纳金么?
答: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也未在申报期内提出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的,纳税人最迟可在市政府宣布疫情防控解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线下等渠道补办前期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的申报缴税事宜,税务机关将及时在电子申报客户端及网页端开放逾期申报的功能。纳税人补办申报缴税时,对疫情防控期间产生的滞纳金,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予以免除。
问:“沪28条”中“疫情期间,按照定期定额纳税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免于缴纳定额税款”是指定期定额户都不需要缴纳定额税费了吗?需要如何申请?
答:为支持定期定额户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收入减少的个体户依法合理调减其核定定额,以此减轻定期定额户的税费负担,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同时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相关疫情优惠税收政策,依法免除相应税收。对疫情防控期间,利用市政府此次专项政策进行虚开发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严肃查处。
为减少人员密切接触,便利纳税人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将统一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个体户调整定额,无需纳税人自行申请。待疫情防控解除后,税务机关将统一调整恢复原定额。
作者:单颖文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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