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有不少人提出疑问:使用过的口罩应该怎么处理?属于哪一类垃圾?对此,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回应称,口罩具体属于哪一类垃圾,要看其使用者及使用场所进行区分。
使用过的口罩携带大量微生物,如病毒、口腔细菌等,不仅可能源于外界,通过吸气,吸附在口罩的外表面,也有可能因为使用者本身携带细菌、病毒,通过呼气,吸附在口罩的内表面。因此,使用过的口罩可能存在很大的感染风险,但用开水烫、剪碎后扔掉还有个人焚烧处理的方法都存在隐患。
市绿化市容局介绍,如果是市民日常使用的口罩,属于生活垃圾中的干垃圾,需要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就近投放到干垃圾容器中。环卫部门会安排作业单位及时清运,并送入干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置。
在医疗机构中使用过的口罩——无论是求医问诊,还是看望病人,抑或是采访调查,都属于医疗废弃物,必须投放到医疗废物垃圾袋中。环卫部门将会根据应急预案,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进行无害化处置。
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等症状的市民,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市民,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垃圾桶,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垃圾桶。
此外,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投放生活垃圾等问题,市绿化市容局表示,环卫部门已加强对湿垃圾清运频率的监管,缩短湿垃圾在投放点存放的时间,确保垃圾日产日清。目前上海日常生活垃圾按既定投放、清运、处理等作业流程进行常态管理。对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湿垃圾,仍按原居住区投放模式进行投放。
市绿化市容局还强调,野生动物不可食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大部分常见蛇、蛙类,以及狗獾都属于国家或上海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得非法食用。另外,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如竹鼠等,无合法来源和检疫证明、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也不得食用。
野生动物不仅不能吃,当宠物也不行,其对人类的危害主要包括三方面——直接攻击人类,很有可能携带病毒,以及对环境设施造成破坏。如果市民发现非法养殖、经营、食用、运输野生动物等行为,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联系市场监管部门或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如确定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也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请市民举报时尽量提供准确地点,如有照片或当事人身份线索也请一并提供。
作者:史博臻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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