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擅自在楼道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最终酿成火灾,近日,青浦警方查处一起因电动自行车充电自燃而引发火灾的案件。
2019年12月22日10时许,青浦公安分局盈浦派出所接110报警称,青浦区胜利路一居民住宅楼栋内发生火灾。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消防部门及时处置上址火灾被及时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经初步勘查,发现上址火灾系有居民在楼道内擅自牵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动自行车自燃引起的。经过走访排查,民警找到了电动自行车车主,并将其传唤至盈浦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审查,违法人员魏某交代,其于2019年12月22日0时许下班回家后,发现电动自行车电量不足,遂想着给电动自行车充点电,然而小区内给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充电桩离家中比较远,为图方便其在明知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小区楼道内充电的情况下,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自家住宅楼底楼,并从家中私拉电线到底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虽然该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魏某的电动自行车整车已完全烧毁,楼道的墙面均因火势浓烈被熏黑,楼道门的门禁系统受损。经初步评估,物损达到一万余元左右。目前,违法人员魏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频发,教训十分惨痛。市民群众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者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何易 朱佳栋
编辑:张懿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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