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接触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程序,让我第一时间了解到公司被侵权的情况,以及案件的诉讼进度,保护了我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知名白酒品牌江小白的企业代表向上海长宁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感慨道。
2019年10月的某一天,正在上海某区地下室进行假酒交易的周某、张某某被民警一举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两人住处以及生产窝点查获大量疑似假冒伪劣酒品和灌装设备。经查,2017年底至2019年10月期间,周某、张某某通过各种途径收购芝华士、轩尼诗、马爹利、江小白等知名品牌的空酒瓶,再从市场上买入散装的酒液,自行灌装冒充品牌酒,然后卖给酒吧和KTV,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非法销售并牟利。11月20日,长宁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张某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2019年12月30日,长宁区检察院针对这起销售假酒案,邀请芝华士、马爹利、江小白等5家被侵权企业代表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代表等来院进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会上,承办检察官朱丽群向上述权利人当面送达《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义务告知书》,介绍了该项制度的出台背景,并针对在审查起诉阶段权利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该承担的诉讼义务进行解读,其中包括“提供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的权利”“知悉诉讼进程、强制羁押措施变更情况”“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等12项权利,以及“如实提供证据、陈述”“协助司法机关辨认本案涉嫌侵权产品”等5项义务。
“之前公司被侵权,我们通常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的相关情况,办案过程也更公开透明了。”企业代表们对这项工作机制表示欢迎。朱丽群还就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检方建立沟通联系机制、拓展权益保护手段等听取了企业的意见建议,同时向权利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在重要诉讼节点及时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也会尽最大努力,帮助被害企业追赃挽损。
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是检察机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又一重大举措。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2月起,在部分省市开展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试点工作,上海被列为试点地区。
下一步,长宁区检察院将根据高检院的试点方案出台相关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周渊
图片:长宁区检察院提供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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