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小时候家里没几支玩具枪?长大了也依然有人沉迷于此。但要注意!你家中的仿真枪很可能已经不是玩具那么天真无邪了,私藏2支以上威力大一点的就可能被入罪判刑!
王志出于兴趣爱好,从小喜欢玩具枪。
在某天浏览网页的时候弹出了一个“水弹枪”的链接,于是顺手就上了网上商城搜索起“水弹枪”来,花了两百元购买了早先看好的水弹枪后,又与商家聊起了仿真枪,并被该商家拉入一个微信群中,群里都是玩仿真枪的人,每天都会发一些仿真枪的图片。
“这把仿真枪是充气击发的,你要不要?”微信名为“小发发”的人给王志发了一段仿真枪的视频,并询问他是否有意购买。
“挺好的,我想买,我们约个时间碰头吧。”线下见面后王志把玩了下这把仿真枪,觉得手感不错,以微信转账方式分三次付款,共计转给“小发发”人民币5000元。
一入“仿真枪”深似海,王志玩着玩着就上瘾了。经人介绍陆陆续续又购买了几把不同型号的仿真枪。虽然王志表示其购买的仿真枪并未在公共场合使用过,但后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王志持有的四把仿真枪中,一把金色套筒,黑色枪身和一把黑色枪身,银色扳机的仿真枪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可以击发并具有致伤力。且其比动能分别高达3.11J/cm²、2.81J/cm²,这是什么概念呢?
根据最新公安法规定: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枪支,在近距离内,能轻易将三毫米厚的玻璃或者纸壳击穿,例如罐装可乐等,其威力可想而知。
在本案中,经审查核实,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王志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志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涉案枪支、弹夹及手机应予以没收。
作者:王翔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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