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频频购买过期食品,结账时以打假的名义向超市方索赔,否则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举报。超市管理人员不堪其扰,被迫通过私下凑钱、逐月给钱的方式息事宁人。这种行为还是正常打假吗?检察官告诉你,这不是打假,是敲诈勒索!
2019年11月14日,犯罪嫌疑人魏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被害人之一王先生是嘉定区某大型连锁超市的部门主管,他表示,以私下给钱的方式息事宁人实属无奈之举。魏某2017年8月起多次到其所在超市购物,每次均能买到好几样过期食品,并分单结算,按照每单赔偿1000的标准索赔。若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魏某就威胁向行业监管部门投诉,超市方会被处以高额罚款,相应的管理人员也会被扣工资。虽然十分怀疑魏某购买的过期食品是其自带并栽赃,但苦于无法自证清白,只能按对方要求赔偿,几次下来超市方已无力承担。“我们也曾怀疑这些过期食品不是我们超市的,但是因为监控不够高清,没有拍清楚这些人在超市内的情况。我们无法证明问题商品不是自家超市的。”王先生说。
后来,4名部门主管商量,由王先生与魏某沟通求情,希望对方不要再举报超市,魏某趁机提出逐月给2000元,就不再“搞事情”。2017年10月至2019年5月,4名部门主管自掏腰包,共向魏某转账26000多元。2019年10月,经王先生等人报案,警方将魏某抓获。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之规定,拟将犯罪嫌疑人魏某批准逮捕。
作者:王翔 沈涛
编辑:周渊
责任编辑:邵珍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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