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在未得到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从2017年4月起至案发,通过他人介绍从刘某某处以购买仿冒小包装玉棠牌白砂糖的包装袋,雇人从冯某某、张某等人处购买大包装的他牌白砂糖,灌装入仿冒玉棠牌包装袋内。之后,王某某将灌装成件的仿冒玉棠牌白砂糖销售给张某某、刘某某、秦某、余某某等商户,这些商户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然将仿冒的玉棠牌白砂糖销售给客户。
经审理,王某某等三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冯某某等六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刘某某犯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2016-2019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进行系统梳理,深入分析“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的特点、突出问题,并从刑事司法角度就进一步完善“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出有效性、实用性的建议。近些年,侵犯上海“老品牌”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多个家喻户晓的品牌被侵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对此,上海检察机关坚持对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零容忍,对“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打击零容错,对“老品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的构建零容缓。
据悉,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涉及侵犯“老品牌”审查起诉案件共计55件104人。历年案件受理数和涉案人数均在持续增长,2018年侵犯“老品牌”案件已同比增长61.54%,人数同比增长125%。
作者:王翔
编辑:何易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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