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野花不要采,买,还不行吗?殊不知,你买来的捆扎枝叶花束,也可能来自别人盗采。
今年6月以来,上海市闵行区和奉贤区公路管理所、街道办等多家单位工作人员发现其辖区内绿化养护的大量绿植被破坏,怀疑不是老百姓而是专业的偷花团伙。
民警通过调取沪金高速剑川路、贤浦路等路段的监控视频,发现5月以来,同一辆面包车出现在上述地段,口罩帽子“全副武装”的一男一女在几个绿化带内大刀阔斧盗采绿植、花卉等,收获满满后随即驶离现场。
经过车牌调查、人脸对比等技术手段甄别,2019年6月21日,犯罪嫌疑人毛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沪金高速剑川路口东侧上海交通大学北侧绿化带内盗采植物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边查获海桐树叶2捆。
经调查,2019年1月起,犯罪嫌疑人毛某、顾某某夫妇两人,与儿子儿媳毛某某、邹某某共同经营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红松路的花店。出于降低经营成本等考虑,毛老夫妇通过儿子儿媳转达客户预定的植物品种后,至奉贤区南奉公路光钱路、金海路与金益路口、百团路北侧以及闵行区沪金高速剑川路路口东侧、浦江郊野公园等多处绿化带内,使用鹰嘴剪、镰刀砍、徒手掰等方法多次盗采绿化植物带回花店,由儿子、儿媳负责对外出售,从中牟利约6000元。
犯罪嫌疑人毛某甲、顾某、毛某乙、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单位财物,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属共同犯罪。
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区法院依法判决对犯罪嫌疑人毛某甲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对犯罪嫌疑人顾某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对犯罪嫌疑人毛某乙、邹某某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作者:周渊 孙晓光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王嘉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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