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届进博会的成功举办,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提供了新机遇、新动能。上海早在2016年明确提出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历经3年酝酿筹备,会展业立法今年被列入市人大常委会正式立法项目,更是一次创制性立法。
12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的说明解读,听取审议意见报告。
围绕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要求,对标国际会展知名城市,《上海市会展业条例(草案)》坚持促进发展为主、凸显国际化特色的立法定位,着力推动会展业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上海会展业的场馆设施、办展规模等多项指标均列国内首位,跃居国际会展城市前茅。截至2018年,本市各类专业展览场馆面积近100万平方米,有12个展会入选世界百强商展,在世界主要会展城市中均排名第一。当年,上海共举办各类展览活动1032个,展览总面积达1880万平方米。
在促进会展业发展赋能措施方面,《条例(草案)》规定了多项行业扶持措施。
培育会展企业国际化发展是重点之一,《条例(草案)》创制了“本市支持境外机构在会展场馆独立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会”条款,既体现本市会展业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态度,又有助于国际知名会展活动的引进和发展。
《条例(草案)》还对会展活动的服务举措和保障机制做了相关规定。结合上海“一网通办”建设,在本市“一网通办”平台建立会展统一服务窗口和信息备案制度。
《条例(草案)》还包括施行展品通关和人员出入境便利化措施,将海关为首届进博会度身定制的便利化措施推广至所有符合规定的展会活动适用。明确规定延长相关展品暂时进境期限,允许符合规定的暂时进境展品在展览结束后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
作者:周渊
图片:袁婧摄
编辑:占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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