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强行向超市索要“保护费”,如此敲诈勒索使商家苦不堪言。日前,“职业打假人”王某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2016年1月,金山区某大型超市开业没多久就迎来了一位特殊的“顾客”。对方蛮横地向各食品部门负责人表示,只要每月交点“保护费”,就能保证不会有“职业打假人”来店里闹事,如果有人来,他出面可以搞定。
原来,王某某是本地的一名“职业打假人”,在业内“小有名气”。他们经常会到附近超市来“找茬”,故意将临保商品藏匿至过期后购买,而后强行威胁超市“索赔”,令很多超市苦不堪言。
“根据法律规定,买到过期食品要以一赔十,赔偿金不满1000元的,以最低1000元的价格赔偿。按照超市规定,需要负责人自掏腰包。若是天天被他们找茬,肯定会造成很大损失。”超市各食品部门负责人迫于“职业打假人”的威慑,便同意每月支付王某某一笔600元的“保护费”。
2017年2月起,尝到甜头的王某某屡屡来到超市要求“抬价”。2019年7月,不堪其扰的超市食品部门负责人下定决心来到派出所报案。8月,王某某落网,其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检察机关审查认定,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累计收取保护费合计达6万余元。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出台《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中规定,“针对夹带掉包造假问题食品并通过要挟、欺诈等方式索赔以及长期进行不实举报,以不再骚扰企业正常经营为要挟,要求企业支付一定好处费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加强工作指导,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保护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不公正待遇时进行正常维权,但对于以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违法犯罪活动是严厉打击的。若以打假为名收取“保护费”,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周渊 金剑轩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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