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6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于9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审查,2007年10月起,被告人王某通过以看房为由骗取钥匙和强行撬锁等方式,任意占用产权所属为上海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空置房屋。
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强行占用该公司建设的某动迁安置小区3区291号601室。经估价,被强占房屋在该时期平均月租金为875元。
2009年11月至2010年9月、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某通过撬锁强行占用上述动迁安置小区5区233号301室。经估价,被强占房屋在该时期平均月租金为2400元。
据街道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王某户口所在地动迁,市政科认定其符合离婚户政策,可安置30平方。但由于其本人经济拮据,前夫因赌博欠下巨额赌债,王某至今未将其剩余居住平方的应缴款项结清,因此相关单位无法为其分房。
被害单位工作人员称,2019年6月起,王某所在的村委会、上述动迁小区居委会和物业公司联合上门向其发放腾退房屋告知书,但均被拒绝。后村委会、街道征收办又多次向王某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其系违法行为,但王某仍以经济拮据、无居住地为由拒不搬离。6月21日,民警在上述动迁房内将王某抓获。
目前,涉案小区内强占动迁房的住户已基本腾退完毕。
承办检察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任意强占房屋,且占有时间长,引起他人效仿,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两高的司法解释及本市相关规定,任意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作者:周渊 胡佳来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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