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是承载水路运输功能的重要公益性基础设施,上海水网密布,具有发展航运的天然优势。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航道条例》。
条例共六章四十二条。明确了本市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保护总体要求:一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二是遵循综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是加强长江三角洲区域协作;四是服务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在航道保护方面,依据航道法的相关规定,设定了航道保护范围制度,明确本市航道保护范围划定的程序和依据、功能定位和调整规范,并规定本市内河航道的保护范围以内河航道规划控制线为基础来划定。
条例根据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际要求,完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还对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并设定相应罚则。
为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高等级航道网络建设,条例设置了长江三角洲区域协作的专门章节,要求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与长三角区域相关省市交通部门,在航道的规划、建设、养护、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勤联动等方面形成协作机制,加快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高等级航道网络建设。
作者:周渊 邵珍
图片:视觉中国
编辑:唐玮婕
责任编辑:唐玮婕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