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对食品安全实行“最严”保护的要求,上海法院对涉食品安全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上海三中院管辖全市重大危害食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以及由全市基层法院审理的相关刑事案件的二审案件。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该院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7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上海三中院和上海各基层法院共审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66件,其中一审案件59件、二审案件7件;上海三中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共审理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1169件,其中一审案件1060件、二审案件109件。涉案食品种类繁多,涉及日常生活消费各个方面,包括酒、奶粉、牛肉、狗肉、豆瓣酱、调味品、茶叶、巧克力等,还有人参、灵芝、鱼肝油等保健食品;网购食品安全纠纷多发,相关案件占全部涉食品安全民事案件数的64.4%;五成以上案件涉及进口食品问题,以代购等名义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现象较为普遍。
白皮书指出,涉及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行为主要有: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重新加工并销售、销售来自疫区的食品、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以代购名义大量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食品、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白皮书同时针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和监管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建议进一步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强执法办案机关的监督配合、加强食品安全网络监管、做好食品安全宣传等。
上海三中院副院长璩富荣表示,上海三中院将继续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战略,充分发挥涉食品安全案件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妥善处理涉食品安全纠纷,加大对食品安全的保护力度,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何易 张文姣
编辑:顾一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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