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报警电话作为市民报案、求助的一种途径,已被千家万户知晓,而接警民警作为第一个到达现场的执法人员,也有着保护报警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但近日,家住宝山区罗店镇的付先生却因一个报警电话被行政拘留了。
2019年7月10日20时07分许,宝山公安分局罗南出所接183********电话报警称:罗店镇王北村某号门口电瓶车被盗。罗南派出所民警候警官立即前往上址,见到了满身酒气的报警人付先生,付先生称自己停放在王北村某号门口的电瓶车被偷了。侯警官随即将付先生带回了派出所,准备制作相关材料,可当付先生回到派出所的时候,离奇的一幕发生了,他拿起手机打了个电话并在电话中告诉对方“快点到派出所来把电瓶车还给他”,民警这就纳了闷了,是怎么回事呢?
不一会儿,一位和付先生年纪相仿的周女士来到派出所内告诉了民警当日发生的事情:付先生和周女士本是男女朋友关系,当日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了争吵,付先生喝了酒耍酒疯不让周女士上班,因为上班时间快到了,周女士没有理睬付先生,便自己骑电瓶车去上班了。付先生见下班时间到了周女士还未回家就一直打电话,周女士则一直没接,于是付先生就报警说电瓶车被盗了,想通过民警帮其把周女士叫回来谈一谈。现违法嫌疑人付某因谎报案情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警方提示:提醒广大公民一定要遵守社会公德,不要随意拨打110报警,更不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谎报警情。如有此违法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作者:何易 陈宇阳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邵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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