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今天下午赴浦东新区就《上海市航道条例》开展立法调研。
组成人员一行察看了大治河航道水上服务区、航道建设、跨航道桥梁、桥梁警示标志、航务站点等情况。
上海地处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东缘,境内河网密布,内河航道网络通达。特别是在2005年2月,市政府、交通部批复了《上海市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一环十射”干线航道为骨干的内河高等级航道网建设工作持续推进。截至2018年底,本市共有内河航道187条,通航里程近2000公里,跨航道桥梁3500余座,船(套)闸58座,航标56座。
2001年11月,上海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内河航道管理条例》,并分别于2010年、2011年和2015年作了修改。《内河航道条例》的施行,对加强内河航道的规划、建设、管理以及航道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新形势下,上海航道事业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在2001年《内河航道条例》制定时,上海的航道管理职责主要在内河航道,但随后交通部陆续将其直管的本市大部分沿海航道回归地方管理,管理的航道范围大为增加,统一本市内河航道和沿海航道的法律适用,需要新的立法。此外,2015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正式施行。《航道法》在加强航道保护、建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制度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相应地,《内河航道条例》与上位法不一致的有关规定,需要及时予以调整;同时,《航道法》确立的一些管理措施手段,需要在地方立法空间内进行补充完善、细化落实。
调研过程中,组成人员们关注了一些航道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水上服务区”的建设。
在陆上,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公路的配套服务设施,大家都非常熟悉,水上交通实际上也有类似的功能需求。
在《航道条例(草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航运企业普遍反映本市内河航道缺乏水上服务区和候泊点,一方面导致船舶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导致有些船舶在航道中随意停泊,造成碍航。考虑到目前船舶确实存在临时停靠、物资补给等现实需求。
市交通委建议合理布局水上服务区和候泊点,为来往船舶提供临时靠泊、岸电、物资补给、污染物接收等水上公共服务。
此外,本市不少航道规划等级较高,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财力实施航道整治和建设,但往往因为一些跨航道桥梁不符合通航净高、净宽的要求,导致整条航道的通航等级下降。这些桥梁如何处理,需要在制度上有所明确。
叶青委员建议在立法过程中梳理好各个立法关系,处理好国家事权和地方事权的关系,避免立法的真空矛盾。组成人员们在座谈中表示,从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来看,本市航道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不少短板,如何落实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需要在立法层面加强航道的顶层制度设计,发挥立法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
作者:祝越
摄影:祝越
编辑:沈竹士 汪荔诚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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