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线索,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自2018年6月起,会同浦东、虹口、金山等分局组成联合专案组开展深入调查。在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的密切配合下,上海公安机关历经近一年的缜密侦查,于今年3月29日、5月29日开展波次收网行动,一举捣毁12个在本市连续作案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共抓获“人伤黄牛”等犯罪嫌疑人125名,涉案金额近亿元。
经查,2014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宣某、王某等12名无业人员为首,各自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并伙同个别鉴定人虚构、夸大伤残等级,勾结个别律师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这一系列案件的成功告破,实现了本市公安机关对“人伤骗保”犯罪团伙的全链条打击,有力整治了行业乱象和不正之风,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金融秩序。
那么,什么是所谓的“人伤黄牛”呢?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由于理赔涉及环节多、手续复杂,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交通事故理赔中介”。他们熟悉理赔流程,专门为事故伤者代理索赔,从中收取服务费,俗称“人伤黄牛”。而由于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在理赔款中占比较高,金额较大,且直接与伤者的伤残等级挂钩,部分中介通过不法手段,谋求利益最大化。
他们又是如何行骗的呢?我们先来看2起典型案例。
2015年8月,市民王女士在浦东新区骑行自行车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其左侧髋臼骨折。就诊期间,“人伤黄牛”夏某通过在医院蹲点寻找客源的方式了解到王女士受伤的情况后,即冒充律师主动搭讪,并自称专门从事交通事故理赔业务,可为伤者提供垫付医药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在夏某的诱导下,王女士为贪图方便,与之签订了交通事故理赔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夏某为其代理交通事故理赔事宜,获赔的保险理赔金中2.5万元归王女士,超出部分则归夏某所有。
2015年12月,夏某通知王女士至其办公场所进行伤残鉴定,期间仅为王女士拍摄了手持证件的正面照片。随即,夏某与上海某民营鉴定所负责人兼主要鉴定人张某相互串通,由张某在未实际开展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认定王女士左下肢活动受限,构成十级伤残,出具虚假的鉴定意见书。律师钱某则在未与王女士直接联系沟通的情况下,作为王女士的诉讼代理人,凭借伪造的民事诉状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医疗费、三期费用等,同时还凭借伤残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要求额外赔付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12万元。
在另一起案例中,市民闵先生于2015年12月在步行时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导致其肋骨多发性骨折,胸骨及肩胛骨骨折。2016年4月,“人伤黄牛”刘某、顾某等人冒充律师联系到闵先生,蛊惑闵先生将事故理赔交由其代理。此后,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赔偿金买断协议,约定由刘某、顾某等人向闵先生先行支付30万元,而本次事故中获赔的理赔金则全数归刘某等人所有。
2016年6月,顾某陪同闵先生至上海某民营鉴定所位于惠南镇的一处门面房(系违规鉴定场所)进行伤残鉴定。期间,鉴定人孔某仅为闵先生拍摄伤处照片,全程未与伤者交流,鉴定过程也仅持续几分钟便结束。刘某等人还陪同伤者至医院进行通气弥散残气测试。由于闵先生有长期吸烟史,其肺功能原有受损,最终测试结果为混合性肺通气功能障碍。孔某移花接木将该结果归咎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呼吸功能障碍,并杜撰伤者在鉴定过程中存在快走、蹬楼气急明显的症状,以此认定伤者构成呼吸功能障碍四级伤残。此后,律师钱某根据刘某指令,作为闵先生的诉讼代理人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最终获赔保险理赔金95万余元。
公安机关经对上述两起案件调查取证发现,伤者王女士和伤者闵先生伤后均已痊愈,交通事故并未对其活动能力造成影响。据此,公安机关会同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对伤情开展评定,最终认定上述两名伤者均不构成伤残等级,原鉴定意见错误。
通过这两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人伤骗保”系列案件中,“人伤黄牛”与个别鉴定人、律师相互勾结,各司其职,犯罪链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诱骗伤者代为理赔。“人伤黄牛”长期在本市多家医院附近,冒用律所或鉴定所名义与伤者搭讪,以“帮助伤者提高伤残等级,争取更多理赔金”为诱饵,招揽诱骗交通事故伤者签订《事故理赔代理协议》,进行“买断人伤”或“协商分成”。部分人伤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骗取伤者信任、隐瞒实际赔偿金额,利用信息不对称骗取伤者应得的保险理赔金,造成伤者权益受损。二是串通鉴定人虚构伤情。“人伤黄牛”代理一批人伤案件后,会通知鉴定人定期前往“黄牛”办公点为多名伤者统一开展鉴定。“黄牛”与鉴定人会当场就相关人伤案件进行勾兑并虚增伤残等级。部分人伤案件中,鉴定人甚至会在未实际开展鉴定的情况下即出具残疾等级虚高的鉴定意见书。三是虚假报告诉讼骗保。鉴定机构出具虚假鉴定意见书后,“人伤黄牛”会代表伤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调解;而那些调解失败的案例,“人伤黄牛”则会委托勾结的律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律师会根据“人伤黄牛”反馈的鉴定意见书虚假程度,掌握与保险公司的谈判尺度,以避免保险公司在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推翻原有鉴定结论。事后,“人伤黄牛”会按照不当获利情况支付“律师费”。
目前,涉案的12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相关鉴定机构已停业整顿。市司法局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阶段,上海公安机关还将继续会同市司法局、市银保监局,进一步深化协作机制,加强联动配合,持续推进案件查处打击,并结合伤残鉴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打防对策,健全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通行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应当及时报警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花言巧语,避免上当受骗权益受损,甚至沦为他人的犯罪工具。
附相关链接:针对“人伤黄牛”问题,市司法局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推进改革任务。今年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分级管理,全面推行市、区两级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与市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司法鉴定管理和使用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刑事诉讼中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若干问题的规定》,健全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的审查、启动和告知程序,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人身安全保护措施。成立“上海市司法鉴定标准研究中心”,由市司法鉴定协会牵头、鉴定机构参与,开展司法鉴定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建立执业保险制度,将鉴定人执业过失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害的情况纳入保险赔偿范围。
二是落实司法部“双严十二条”,严把鉴定准入关。对鉴定人的准入申请,加强对申请人执业资格、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的准入审核。制定《司法鉴定专业技能评估考核实施办法》,每年组织一次司法鉴定专业技能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准入。
三是推动司法鉴定地方立法,健全制度设计。此次地方立法,按照“高规格准入、全方位监管”的要求,细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执业规范,完善退出机制,严惩违法违规行为。5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四是开展行业整治,清除害群之马。去年,市司法局共对52家鉴定机构和720名鉴定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书面考试和实务考核等方式,进行执业能力审查并督促整改。清退司法鉴定机构受理点33个,注销鉴定人93名。
五是加强信息化监管,注重源头治理。启动智慧司鉴业务监管平台建设项目,将司法鉴定的委托、受理等全过程、全要素纳入监管。目前四大类鉴定机构已全部安装智慧司鉴软件。
六是加强部门联动,进行齐抓共管。与原上海保监局签订了《关于涉及保险理赔司法鉴定工作交流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共同打击司法鉴定黄牛。2018年本市人伤案件累计涉残率同比下降4.26%,2018年道交伤残赔款23.2亿元,相较2017年道交伤残赔款下降8600余万元。市司法局还与物价管理部门多次开展价格检查联合执法,打击司法鉴定价格违法行为。
七是强力打击黄牛,挤压黄牛活动空间。对于投诉处理中发现司法鉴定黄牛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组织专家对存疑鉴定意见开展审查,与公安机关一起强力打击司法鉴定黄牛。制作印有司法鉴定宣传二维码的易拉宝,在本市鉴定机构、医院、保险公司、4S店和道路交通事故受理点等单位放置。同时通过二维码与12348上海法网对接,让人民群众一扫就能了解司法鉴定相关信息,挤压“黄牛”活动空间。
作者:王翔
编辑:汪荔诚
责任编辑: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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