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昨天入伏,梅雨量和梅雨期已双双超标,酷热还在路上。那么,夏季高温津贴呢?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本市从6月1日起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执行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
通知要求,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知还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高温来临之前,上海12333做了相关解读,如图:
作者:孙华
图片:上海12333
编辑:孙华
责任编辑:唐玮婕
*综合自上海1233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