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李某某骑电动车经过金山区卫零路龙胜路路口,在绿灯状态下骑车通过斑马线时被交警拦下,李某某感到很诧异,自己既没有闯红灯也没有逆行究竟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呢?
民警详细进行了解释,《路道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民警对李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的违法行为,处以30元罚款。李某某表示之前自己对这条法律规定确实不大了解,今后横过马路时一定遵守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执法力度,5月10日、5月11日下午,市公安局组织开展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攻坚整治第八次全市集中统一行动。按照“全警联动”的整治模式,各分局组织交警、派出所民警、机关民警全警参与,共紧盯全市各复杂路口、主要路口等交通违法常见、多发的路口,着力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包括无牌无证、加装车篷电动自行车,加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低速电动、燃油车上路行驶行为;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禁令等乱骑行行为;行人“闯红灯”、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等乱穿马路行为;遇停止信号,路口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靠、行人未在人行道等候通行等行为。
5月10日,松江交警在沪松公路九亭大街路口,拦下三辆后座捆绑着大捆红色软管的电动车,三车所载软管均超出车身长度约半米,看起来十分危险,周围车辆及行人看见都避而远之。民警对三名违法当事人“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50元罚款,并再三强调此行为的危险性,电动车载物过大容易改变车辆重心,骑车人很难掌握好平衡,不仅对其他车辆和过往行人是一个安全隐患,对骑车人自己也很危险。《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的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5月10日,普陀交警在新村路岚皋路路口口查获了一辆无牌电动车,并对该车采取了先予扣留强制措施。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市民在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如果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5月11日,闵行交警在中春路沪渝高速辅道,拦下一辆越线等红灯的电动车,并对当事人张某某处以30元罚款。张某某表示自己确实没有认识到越线停车的危险性,只想着绿灯一亮能够快些过马路,经过民警的解释,才明白越线停车其实很危险,特别是妨碍了右转的机动车,而大型车辆右转时又存在司机视线盲区,一旦发生事故受伤的还是自己。
5月11日,虹口交警在四平路海伦路路口,发现一辆在人行道上骑行的电动车,民警立即将其拦下,并对当事人李某实施的“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元的处罚。李某争辩道,这条路又没有划分专门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比较空为什么不能骑啊。民警解释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海伦路虽然没有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但人行道是行人的专用道,非机动车不能通行,只能在人行道下靠边行驶。
公安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乱骑行、乱穿马路行为,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共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和文明形象。
作者:张晓鸣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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