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重要法规起草由人大和政府领导担任双组长,建立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论证咨询机制,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倾听民意、善谋善断,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精细化水平……回首2018年的上海地方立法工作,这样的立法创新举措还有不少。
这一年,上海市人大召开的八次常委会会议中,共审议12件法规草案,表决通过了其中10件。《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这些法规都刻录着城市经济社会领域的改革烙印,加强法规制度供给、着力发挥地方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制保障讲述新“双城故事”
过去一年,上海地方立法机构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法资源与立法需求、立法效率与立法效力,为上海新一轮发展更好提供制度支撑。
去年11月22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支持和保障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决定》;23日江苏和安徽两省人大常委会、30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也先后通过同样决定。一个区域内各省级人大同步作出支持和保障国家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决定,这在国内尚属首次。
长三角地区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对服务全国改革发展大局、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以上海的《决定》为例,它明确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制度创新,进一步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会同江苏、浙江、安徽把长三角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发展强劲活跃的增长极,成为全球资源配置的亚太门户,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看来,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需要加强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和巩固区域共同价值导向与共同行为准则。
在立法引领、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开拓,由上海牵头,浙苏皖齐心协力,商定了区域立法协作的方式:由各地共同协商拟订立法文本的统一条款,再由各地分别制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个性化条款,由各地人大分别审议通过,在本行政区域内施行。
经过反复协调、沟通、论证,三省一市共同商定了示范文本,将区域合作机制、产业结构调整、秸秆禁烧、机动车污染防治、机动船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重大项目信息通报机制、联动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科研合作等多项内容列入区域立法协作的范围。
百姓立法建议直通市人大
过去一年,在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常规性立法工作的同时,市人大也注重地方立法的顶层设计与战略思考。其中,2018-2022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的产生备受瞩目。
市人大常委会立足当前、面向未来,对标全球顶级城市,紧扣上海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基础上编制五年立法规划。规划项目共123件,其中一类项目49件、二类项目26件,涵盖“五位一体”建设,包括科创中心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基础通信设施建设保护、社区养老服务、不动产登记、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医疗卫生、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等方面。
五年立法规划的一个鲜明特征是:开门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扩大公众有序参与。通过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公布热线电话、实行立法听证等一系列举措,使得人大工作的“门”越开越大。开门立法,保障了五年立法规划有序的公众参与,也让立法过程成为普法过程。
把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
当民生情怀融入立法实践,对老百姓来说,既是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更是润物细无声的民生呵护。
过去一年,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医疗、信用惩戒等一系列民生热点话题,成为市人大立法工作的聚焦点,民生立法在立法工作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由此给老百姓带来的法治获得感也越来越强。
在连续两年调研和执法检查基础上,市人大抓住群众反映突出且解决条件成熟的问题,修改《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就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物业紧急维修、车位管理等作出更便于操作的规定;为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上海在全国率先制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强化监管服务平台的管控功能,创设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加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分类监管,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努力防范和减少“关门跑路”行为。该条例受到商务部肯定,立法经验也在全国推广。
为应对庞大的垃圾增量给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带来的巨大压力,在连续两年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下定决心加快生活垃圾管理立法进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围绕垃圾全程分类的关键环节,深入10个试点区、20多个住宅小区、10余家企业开展调研,召开立法听证会,发放1.5万余份调研问卷,调研访谈对象超过1000人,努力使立法过程成为凝聚共识、培养分类习惯的过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实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规定源头减量、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的具体措施,将提请即将召开的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作者:本报记者 祝越
编辑:孙欣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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