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同楼层两住户恰巧同时开门,邻家狗突然冲入,李老太避让时摔倒致腰部骨折。因协商未果,李老太将狗主人张某夫妇告上法庭。最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判决张某夫妇赔偿李老太各项费用共计106093.7元。张某夫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李家与张家是门对门的老邻居。张家饲养了一只尖嘴狗,2016年9月5日中午11时许,恰逢两家同时开门,这只狗突然冲出张家大门进入李家,73岁的李老太急忙避让,受惊吓后摔倒。张某夫妇见状,迅速把狗撵回自己家中,随后返回李家查看李老太伤势,李老太哭诉着腰疼。
随后,李老太请来楼组长调解,并要求张某夫妇陪同去医院检查,张某夫妇则提出给李老太膏药贴一贴。调解无果,李老太于当日中午12点报警,张某夫妇随即返回自己家中。下午,李老太决定自行先赴医院诊断伤势,结果查出脊柱压缩性骨折。当晚,李老太还注射了狂犬疫苗。
一周后,李老太入住医院进行了手术治疗。后经司法鉴定,李老太腰部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李老太以书信形式通知张某夫妇,却被退信。
因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李老太将张某夫妇起诉至上海浦东法院。
庭审中,李老太诉称,张某夫妇没有办理饲养证,遛狗时也从不栓狗绳。事发时张某夫妇未尽好看管义务,致使狗冲入她家,故张某夫妇存在过错。而她本人并无逗狗行为,无任何过错。
张某夫妇辩称,事发时狗并没有碰到李老太,李老太也没有摔倒,其伤势为旧伤,故与狗入室行为无因果关系。李老太为实现虚假诉讼的目的,夸大疾病性质,施苦肉计而打狂犬疫苗,辗转各医院进行不必要的诊治。张某夫妇曾要求李老太用赌咒发誓的方式说明事实,但遭李老太拒绝,足以说明其心虚。
法院审理后认为,狗动作迅捷,在李老太无任何预料的情况下,即使狗没有直接扑咬,其窜行、跳跃的行为足以使李老太受惊吓而摔倒。根据事发时间和医院诊断,可以确认李老太的骨折系狗造成。张某夫妇否认两者关联性,但并未提供证据证明李老太当天因其他原因摔伤,也无证据证明李老太在整个事发过程中存在过错或重大过失。此外,张某夫妇所强调李老太病历中有骨质增生的记录,但也无法改变骨折这一结果。故法院认定李老太摔伤致残的后果与狗入室存在因果关系。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指出,现实生活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案件不乏其例。该类行为属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原则,只要侵权人不能证明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就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因此,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在采取栓绳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同时,也要提高防范意识,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作者:何易 田思倩
编辑:祝越
责任编辑: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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