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个人或具有公益性的社会团体,这就导致有时会发生因无人起诉,使得原本应该受到重罚的企业仅受到金额较小的行政罚款处罚。去年7月1日起,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其中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作了明确规定。 检察机关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主心骨,可以有效改变过去公益诉讼中存在的主体缺位、专业性不足等诸多问题。
据上海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负责人、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林仪明介绍,自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公益诉讼案件295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或公告139件,提起公益诉讼15件。从案件类型上看,主要涉及环境污染、食药品安全等方面,与市民群众息息相关。
但目前,公益诉讼的线索主要来自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检察官从媒体上获取的信息以及行政部门的反馈,公众直接举报的线索相对较少。有业内人士指出,社会公众“不参与”说明人们还缺乏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同时也缺乏有效的参与渠道。
今天下午上海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据悉,该平台借鉴了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随手拍”的经验,公众只需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举报平台”,点击“公益举报”,便可以就损害生态环境、损害自然资源、危害食品安全、危害药品安全、危害国有财产等问题进行举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希望,这个平台上线后,能够带动更多市民参与到公益诉讼中,提供更多线索。
相关链接:所谓公益诉讼,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诉讼”的一种,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行使的是法律监督权。
作者:何易
编辑:孔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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