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2018年,全市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市金融监管部门建立情况通报机制,防范金融不良债权、房地产交易、企业破产等特定类型案件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传递。
依法严惩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涉众型金融犯罪,审理安邦保险吴小晖集资诈骗、“中晋”、“大大宝”等一批重大金融案件。加强涉银行、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金融债权类案件审理,审慎处理金融创新过程中发生的金融纠纷,妥善应对可能带来的群体性问题。
作者:陈晨
图片: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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