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该不该放开?
根据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联合发布的《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目前划定的公开道路共计37.2 公里,均为车流量较小的城市道路与乡村道路,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产业现阶段发展需求,上汽、蔚来、宝马等已取得道路测试牌照的企业多次迫切提出在上海进行高速公路道路测试。
对此,市政协委员刘海涛建议,上海率先突破智能网联汽车高速公路测试,优先在嘉定沿嘉闵高架-沪翔高速-沈海高速-上海绕城高速路线分阶段分要求开放高架和高速路段。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试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高速公路管理的规定执行。”根据上述规定,自动驾驶汽车目前不得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上试车。此外,国家法律对驾驶人的合法性、车辆登记的合法性、车辆结构的合法性也有一系列的限制。
但是,刘海涛也指出,国内也有多个城市与地区均致力于在高速公路测试方面有所突破。比如,北京市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19年-2022年)》,方案明确推动延崇高速、京雄高速、新机场高速等高速路,划定智能网联专用车道。江苏省也率先建成我国首个专门用于自动驾驶测试的S19封闭高速公路环境。
刘海涛认为,智能网联汽车在公开道路测试环节,应遵循由低风险道路测试到高风险道路测试,由低速度测试到高速度测试的原则。
建议市经信委,立足长三角,提出企业高速公路测试的具体输入要求,如道路要求,场景要求和交通流要求等;支持自动驾驶高速公路测试方法研究,逐步建立满足长三角区域的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体系。
建议市公安局,开放高速公路需要突破《道路交通安全法》,此举措需要市公安部门在法律层面的支持,积极沟通国家公安部申请许可;制定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团队。
建议市交通委,基于自动驾驶测试特点,完善开放高速公路的建设,如标志、标线、应急停车点、测试起终点设置等;基于现有交通监管系统,搭建远程驾驶和监控平台,实时管控高架和高速测试的车辆。
建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基于嘉定目前开放道路测试的积累和经验,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为支撑,制定智能网联汽车开放测试道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将嘉闵高架-沪翔高速-沈海高速-上海绕城高速路线道路进行道路风险等级划分,按照风险由低到高有序开放;制定完善的自动驾驶车辆技术等级测试体系,满足等级要求的车辆才可有序的进行先高架后高速的测试,从技术上保障开放高速测试的安全性;制定安全员考核体系,考核负责高速公路自动驾驶测试安全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作者:张晓鸣
编辑:孔韬
责任编辑:薄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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