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位母亲,看到这么多孩子被欺凌的案件很痛心。”上海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一连串数字引起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代表的注意:近年来,伤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多发,去年起诉50705人,同比上升6.8%。
据了解,2018年,齐某强奸、猥亵多名女童,拒不认罪,仅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改判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发现的问题,已向教育部发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号检察建议,并请省级检察院同步落实。教育部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推动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上传照片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已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
与此同时,校园暴力事件和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恶性案件屡见报端。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也引发社会激烈讨论,有人呼吁修改刑法,降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以应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严峻形势。目前,针对校园暴力发布案例,最高检已明确提出,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
周燕芳特别注意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及的一项尝试: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已经有四级检察院的1796位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周燕芳建议,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机制,推广检察长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制度化,专设未成年人检察机构,体现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高度重视。周燕芳代表还建议及时总结各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创新机制和工作模式,自上而下加强顶层设计和机制建设,切实完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副院长刘艳代表也认为,单纯靠刑罚惩罚“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犯罪低龄化问题。“从本质上看,犯罪低龄化属社会问题,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等多种因素造成的,社会问题还需综合施策。”刘艳建议,对于误入歧途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建立比较完备的教育矫正体系,盘活现行法律规定的工读教育、收容教养等刑罚替代措施。(本报北京3月14日专电)
作者:本报特派记者 祝越
编辑:施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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