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董明珠在广东代表团小组会上建议立法,对偷窃手机、捡到手机不还者追究刑事责任,“偷手机判10年,捡到不还判5年。”
她解释道,现在手机在我们生活中是必不可少的,手机上有很多功能,特别是很多手机都绑定了银行卡,所以丢失手机应该无偿退还。“偷要判10年,捡到不交判5年,这个社会就稳定了,我们立法也好,做一些制度建设也好,一定是为大众服务的,它在日益完善。”
此建议经报道后,引发网友众说纷纭。
多数网友对此建议表示支持,他们认为“手机现在太重要了!”
“手机,身份证,对现代人来说非常重要,支持这样的判罚。”
“现在手机已经是非常重要的物品,确实可以立法严惩。”
不过,也有网友对判处力度提出了异议。
“支持,但太重了点。”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最高也就判10年。偷手机要判10年?”
还有网友提醒大家要理智对待这一建议。
“不要让情感代替理智,立法是一项很严谨的工作,可以建议加重处罚力度。”
“建议好,但有些重了。”
“要看此手机的信息是否被此人盗用,造成一定损失,有一定危害社会的才能判罪。”
董明珠的建议,其实是提出了一个很深刻的问题:盗窃手机的处罚,到底是以手机市场价值计算,还是以被害人所有损失计算?根据司法实践,多数情况,还是以市场价值为计算标准。这是因为市场价值属于一个比较客观的计算标准,但是如果以被害人所有间接直接损失来计算,很难量化。虽然此建议的支持声比较多,但是诚如网友所言,立法是一项很严谨的事情,偷窃手机如何量刑,还是需要司法的支撑。
编辑:施薇
责任编辑: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