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两会”期间,与会代表委员审议“两高”报告都是会议的重要议程之一,“两高”报告也往往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全面依法治国进行得怎样,法治中国建设推进的力度如何,今年“两高”报告的靓丽答卷给出了回答。这份不俗的成绩单,体现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前进。
努力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我国有法律25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部、地方性法规9000多部、行政规章110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还需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要求进一步发展完善。今后,我们要紧紧围绕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提高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及时反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和关切。
努力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而法律的有效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和难点。目前,我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执法体制权责脱节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今后,我们要加快完善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努力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必须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监察制度,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始终把自身监督放到与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
努力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法治就难以实现,建立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至关重要。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和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和物质条件。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努力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治国必先治党。党内法规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制定和修订了140多部中央党内法规,出台了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制度,有规可依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的重点是执规必严,使党内法规真正落地。今后,我们要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能力和水平。
编辑:周辰
来源:求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