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同时调整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2周岁到14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相应地调整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近年来,校园暴力频发,未成年人实施极端恶性暴力事件让人惊心。
据最高检统计,未成年人犯罪比五年前降低了30%,但仍存有相当的数量。此外,未成年人犯罪表现出低龄化趋势,还呈现出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倾向。
根据刑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的犯罪均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8类严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故此,围绕“应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越来越激烈。而小编注意到,在法学界,学者们早就对此做过法理上的探讨。
早在2016年,《检察日报》就对此作过报道。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宋英辉对这一问题的阐释值得一看: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严峻形势,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术界也有支持的观点。
理由包括: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等等。
宋英辉等人认为,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必须明确我国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群是否整体趋向低龄化,但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对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况进行系统统计和研究,校园暴力事件也缺乏统一的报告统计制度。
报道还提及,即使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学界也是意见各异。如有人认为,考虑到当前未成年人辨认和控制能力的一般水平,主张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直接降低到12周岁;还有人认为,应该将刑事责任年龄原则上保留在14周岁,在14周岁以下增加例外规定,将情节恶劣等弹性原则作为入罪的依据等等。
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姚建龙的观点也很有代表性。他认为,无论刑事责任年龄怎么降,它始终都会存在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行为应该如何处理的问题。
“假设你降到12周岁,肯定还会出现未达到12周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那怎么办?降到10周岁还会存在7岁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又怎么办?”姚建龙表示,不应当只是讨论是不是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要把重心放在如何去完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干预机制,或者说是教育校正机制。
编辑:樊丽萍
责任编辑:许琦敏
综合自新浪微博、检察日报、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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