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那么,什么是政协全体会议,政协全体会议又是如何召开的呢?
全体会议是中国政协最高层次的协商形式。
全国委员会的全体会议由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预备会议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一般在每年3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期召开。
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
全体会议日程安排主要有:开幕会、闭幕会、大会发言会、界别联组讨论和分组讨论、列席全国人大会议。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协网
编辑:黄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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