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下半年多次发生“学闹”“校闹”事件,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
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
“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往往持续较长时间。一些事件中,还存在利用网络、媒体歪曲事实、造谣生事的情况。给学校造成沉重压力。全国政协委员柳茹说,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
全国人大代表曹永鸣也表示,在强化校园内外安全的前提下,涉校涉生的意外伤害、意外死亡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学校在正常组织户外活动,开展运动会,设置体育课程,向社会开放校园运动设施时顾虑重重,这对于校园资源共享、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都十分不利。
有代表则认为,继医生之后,教师也成了高危职业,成了“弱势群体”,教师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损害,教师的人身安全经常得不到保障。“学闹”“校闹”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危及到教师生命权、人格权。
尤立增代表在《关于用法律手段严惩“学闹”“校闹”的建议》中举例:2018年6月8日,四川资阳某中学老师杜某被家长舒某纠集的社会人员殴打,起因是杜老师曾制止舒同学在校“耍手机”“耍朋友”,家长对学校老师的管理不满,隐忍到高考后,“考后算账”。2018年6月29日,安徽省淮北市第二实验小学学生张某某殴打同学后谎称自己被打,张某某的母亲和小姨暴打班主任张老师;2018年10月19日,湖南省株洲市育红小学何姓女老师罚站某女生数分钟,女生父亲某派出所一副所长将何老师带走,并关入审讯室7个小时。
是什么助长了“校闹”不良风气
“‘医闹'事件沸沸扬扬,相关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暴力杀医伤医以及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尤立增表示,而与之类似的闹学校、砸校园、暴力伤师的“学闹”“校闹”现象日渐猖獗,却没有得到有效地遏制。
尤立增分析称,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有:一是家长的溺爱与纵容,使很多孩子缺少了敬畏之心;二是社会语境对教师的道德绑架,让教师不堪重负;三是相关的法规落实不到位,监管存在疏漏;四是部分学生家长法律意识淡薄或存在法律认识偏差;五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靠赔钱化解矛盾,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学闹”“校闹”的不良风气。
全国人大代表曹永鸣也表示,在强化校园内外安全的前提下,涉校涉生的意外伤害、意外死亡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学校在正常组织户外活动,开展运动会,设置体育课程,向社会开放校园运动设施时顾虑重重,这对于校园资源共享、学生的身心全面发展都十分不利。
“‘学闹’、‘校闹’诸多的伤师事件,让教师战战兢兢,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试想,如果连最基本的人格权、生命权都不能保证,教师怎会全身心地传道授业?”尤立增认为,保证教师的基本权益,需要全社会努力,更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惩治“学闹”。
建议对“暴力伤师”事件建立惩戒机制
“教育部2019年工作要点发布首次提到,将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学校依法办学法律服务与保障体制。”曹永鸣说,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对《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需纳入议事日程,完善、妥善解决此类问题的具体规定就显得迫切而必要。
目前,湖南、江西、山东等地已出台了有关学校安全和事故处理的地方性法规。如湖南省出台《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明确将5种“校闹”行为认定为违法。
曹永鸣代表建议,借鉴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模式,建立校园意外事故仲裁调解制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由通过校园纠纷仲裁委员会这一第三方独立处置,最大限度保障纠纷双方的合法权益;执法机关对各类“校闹”事件依法打击;应明确规定相关部门的受理范围,依法依规对非法信访、恶意控告等行为进行处罚;支持和保护教职工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支持对侵犯学校或教师名誉权的行为进行公益诉讼。
而尤立增建议,将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法律落实到位。教师法第三十五条就有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要保证相关法律的“归位”,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是消除“学闹”、防止“伤师”事件发生的关键。
另外,尤立增还建议建立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最高检曾确认“暴力伤医”是严重刑事犯罪,一律列为重大敏感案件,这是利国利民的好事,令人欣喜。对“暴力伤师”事件,可参照《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建立相应的惩戒机制,更好地保护广大教育工作者。
来源:中国教育报、中国日报、央广网等
作者:宣晶
编辑:宣晶
责任编辑: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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