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天举行记者会,本场记者会的主题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
中国日报记者问:我们知道《外商投资法》即将上会审议,该法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提升和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具体实施细则时间表是怎样的?另外您将如何判断今年我国吸收外资的能力,会从哪些行业发力?
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说:去年11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进博会主旨演讲中指出,中国将加快出台外商投资法规,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对改善投资环境的重大意义和积极作用。
现在全国人大正在审议《外商投资法》,之前《外商投资法(草案)》已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我认为,《外商投资法》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了中国的投资环境:第一,《外商投资法》确立了对外资的全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模式。这就意味着,对外资来说,中国的投资环境更加开放、稳定和透明。原来我们对外资的管理是“逐案审批”,每一项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都要政府部门一个一个来审批,批准了就可以设立,不批准就不能设立。党的十八大之后我们进行了改革,现在把这个改革的成果体现在《外商投资法》里面,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具体的做法就是对所有的外资准入项目分类,在负面清单里面的需要进行审批,负面清单之外的,就享受和国内企业同样的待遇,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到地方的分支机构注册就可以了。这样的话,哪些需要审批,哪些不需要审批是透明的,这个单子是要对全国公布的,是稳定的。负面清单越来越小,现在负面清单里只有48项是需要审批的,或者禁止外资进入的,其他的都是只要注册备案就可以的,所以它是开放的,为外商的投资环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第二,《外商投资法》一个很大的特点,确定了外资在中国进行公平竞争的环境。外资企业到中国后,有时候会感觉到与中国内资企业相比,存在不公平竞争的地方,比如有时候他们抱怨,政府采购他们不能完全参与,中国制定的有关商品标准、服务标准、行业标准,外资企业也不能完全参与;他们有时候还抱怨说,中国的内资企业享受到了一些优惠政策,外资企业享受不到。现在《外商投资法》就确定了,凡是对内资企业适用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全部能够享受,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具有完全相同的参与标准制定的权利,外资可以与内资一样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的竞争。所以,《外商投资法》确定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第三,《外商投资法》进一步加强了对外资企业权益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我们利用外资政策“三个不会变”,其中一个就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不会变”。《外商投资法》强调了对外资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的外资企业说,我们到中国来投资,有些政府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对我们施压,要求把我们的技术转给当地企业。《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企业的技术合作基于商业原则、基于自愿原则,政府部门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来干预。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回,他要撤资了,或者是利润很多要汇回,外汇自由出入,《外商投资法》也给予了保障。对于外资企业在某个地方投资,遇到了“新官不理旧账”这个事情,《外商投资法》也做出了规定。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履行,如果要对外资企业由于一些公共政策的目的,要予以征收,征收也必须给予公平的补偿。在这些方方面面,《外商投资法》都给予了规定,使得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所以,《外商投资法》出台将会对中国的投资环境有大大改善。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去年全球跨国投资下降了19%,但是中国吸引外资还增长了1.3%。就今年而言,钟山部长在全国商务工作会议上已经提出了我们利用外资的一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对利用外资也非常重视,出台了稳外资的系列政策。所以,尽管全球跨国资本的流动在减少,尽管各国在吸引外资方面的竞争加剧,尽管我们现在也遇到了劳动力成本上涨带来的竞争优势弱化,但中国有庞大的市场优势,中国经济稳定增长,中国劳动力素质不断提高,以及中国稳定的投资环境,特别是《外商投资法》出台以后,将提供更优的外资环境。我认为,我们今年的利用外资仍然能够稳定规模、提升质量、优化结构。
作者:王翔
编辑:张晓鸣
责任编辑: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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