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的一般打架,施暴的学生因为是未成年人,故而只会被批评教育,并不承担相对应的惩罚。这个时候,就可以让施暴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去代替他被拘留一段时间,这对于监护人在教育孩子们的时候,就不再是轻描淡写的无所谓表现。”
全国协委员、著名演员冯远征在两会上谈及未成年人犯罪法时表示,未成年人犯罪很大的程度是因家长失职。他认为,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家长也应担责。
当前,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是这样规定的: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关押于少管所。
全国人大代表、“两高”特约监督员、陕西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则表示,刑法也应考虑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力做相应的调整,这样能确保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应得到相应的制裁而不是逍遥法外。
“我觉得这个提议是合理的,在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框架下,未成年人违法成本太低了,如果不给予足够的教训,只会让更多孩子走上歧途。”
针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管教处分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悦群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来自司法实践一线的王悦群坦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确出现了新变化,逐渐呈现低龄化、成人化、暴力化的特点,一些极端恶性案件时有发生。针对这些新变化新问题,今年2月12日最高检发布的《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专门对社会关注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却犯了重罪的“熊孩子”怎么办的问题作出回应,即提出“探索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教育、家庭教育、分级处遇和保护处分制度”。
“对涉罪未成年人,永远都应该立足于教育挽救,而不是处罚犯罪。管好‘熊孩子’,需要形成合力,积极促进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社会化体系建设。”王悦群说。她同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密不可分,建议尽快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明确家长职责。
作者:朱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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