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在实践发展中,也面临着新的问题。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方燕起草了一份议案,就法律援助立法提出建议,呼吁让法律援助走进大学课堂,建立以法律援助律师为主体、大学生志愿者广泛参与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机制。
方燕坦言,随着民生领域的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潜在需求越来越大,如何促进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做好法律援助人才储备,尤其注重人才的专业化、职业化培养,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需客观评价中国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然而,法律援助实践与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经调研,方燕发现,立法位阶低、专业人才短缺、经费紧张、质量评估机制不完善、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制约当前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立法及实践应重视解决。
她建议,应完善法律援助人才的工作与储备机制。比如,采用多样化律师组团合作形式,可以由法律援助机构确定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复杂、事项繁琐的案件,之后可以进行组团,组团时,一名律师应当是主导者,即对案件熟悉、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其他人是协作者。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应加大大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后备人才的培养力度。“应让法律援助走进大学课堂,在法学类大学生中开设法律援助课程,积极鼓励大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队伍中来,探索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培训模式。”同时,这也能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作为律师,方燕还提出,应发挥优质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比如,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律师事务所可派遣律师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做值班律师、进行业务培训、质量评查、专家会诊、联合办案等。一方面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可借助律师事务所的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提高案件质量,提升法律援助综合实力;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彰显社会责任和行业形象,培养青年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公益精神。
作者:朱颖婕
编辑:朱颖婕
责任编辑:樊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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