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五年,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政协委员黄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这是一部闪耀人性光辉和推动社会活力的法典。”作为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上海市妇联兼职副主席的她,一直关注着民法典的编纂进展,也对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内容特别关注。
儿童是未来,充满希望却也脆弱,需要被小心翼翼地呵护。细细翻看这部民法典草案,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内容总能引得黄绮视线停留。从未成年人监护,到收养、诉讼,一字一句令其倍感温暖,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真切的保护。
比如民法典草案第34条,指明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下,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尤其是在今年疫情期间,这一规定便有了现实意义——如果监护人因患病被隔离了,被监护人缺乏照料的状况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托底保障。
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章节。黄绮还点出了第1010条——“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近年来,性骚扰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而草案正恰恰把人们的关心落到实处。黄绮表示,民法典草案对现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明确了认定标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都有着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强调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此次民法典草案在收养层面便践行了这一原则。收养人可已有一名子女、单方收养需有“年龄差”、收养人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等等规定,均将儿童利益摆在首位,“民法典草案中的收养编更符合实际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是体例上创新设立了人格权编。黄绮认为:“这是草案对个人权利尊重与保护的体现,说明这是一部以人为本的法律。”从对胎儿的保护和对去世的人的人格尊重角度,便可以感受到民法典草案的人性关怀。民法典草案第1155条显示:“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在黄绮看来,胎儿出生后是未成年人,理应享有法定保护。
至于最有时代感与现实意义的内容,黄绮认为在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民法典草案不仅以列举的方式,把擅入、窥视、拍摄、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及私密信息都界定为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方式,还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围,即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电子邮箱地址和行踪信息等。“这些人际交流中容易暴露的信息,需要界定传播中的合法与非法性,我相信一定会在现实生活中引发涟漪”。
在翻阅物权编、合同法编时,黄绮深深感受到,民法典草案有助于激活社会活力。其中,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社会浪潮下,这一规定更添一份便利。“一部好的法律,应该成为人们行为方式的引领,符合社会道德观和公序良俗,体现正向社会价值观,民法典草案正是这些方面的典范”。
作者:占悦
编辑:邵珍
责任编辑: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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