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防汛指挥部根据市防汛指挥部和区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于今天16时启动红色(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向区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区长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3)区防汛指挥部召集区防汛工作专家组进一步会商汛情,分析汛情发展趋势,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参考方案。
(4)区气象部门加强对暴雨及台风的监测预报工作,向灾情严重地区派遣应急移动监测车,并向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滚动通报相关气象信息。
(5)区防汛办做好汛情灾情收集整理工作。及时联系区委宣传部,统一对外发布汛情信息。
(6)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保持政务网、传真及值班电话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至少每1小时书面向区防汛办上报所辖区域汛情灾情信息。
(7)各专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到岗,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迅速落实各项抗灾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8)各单位防汛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通过电话、短信、政务网或传真等方式,向区防汛办报告人员到岗情况及本部门、本单位最新防汛信息。
(9)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台风、暴雨红色预警方案,教育部门立即下发紧急通知,组织全区各类学校做好停课及到校学生的安全工作。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要再次检查督促工程施工现场停工情况。
红色预警防御指引
(1)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安全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根据预案自行决定是否停产、停工、停业。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Ⅱ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作者:薄小波
编辑:王翔
责任编辑:唐玮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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