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法大纲
篆刻作者:(全国)教育书画协会篆刻艺术分会 柴静影
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
《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土地改革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调动了农民革命与生产的积极性,为解放战争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
《印记初心——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众篆刻作品展》由中华世纪坛艺术馆、中国艺术研究院篆刻院、文汇报社联合复旦大学等高校、企业和单位共同举办,按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大部分,共创作和展出作品340余件。此次展览将在北京和上海共同展出。文汇App推送“每日红印”,讲述我们伟大的党百年非凡历程的故事。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范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