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企业可以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这成为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周锋关注的话题。今年两会期间,他将提交一份提案,希望能够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制度进一步完善。
随着目前新模式、新业态企业不断涌现,不少创新类独角兽企业有着独创技术和市场前景,却因受申请领域及评审指标限制而无法申请高新认定。与此同时,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不够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缺乏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督、相关监督处罚措施也不够严厉,均成为当下亟需解决的难题。
对此,周锋在提案中建议,适度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他认为,可以针对各类四新企业,尤其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的独角兽企业,如物流、供应链、电商、特殊工程设计安装等技术服务业类企业,出台特殊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他建议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新增一类“其他”,特别针对八大类领域外的企业,确立特殊的认定程序,如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周锋还认为,可以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针对新模式、新业态等“四新”企业,增加市场认识度、市场前景等经济指标及技术秘密等指标,丰富创新能力评价指标的范围,试行价值评估标准或参照科创板股票发行的市场化估值标准对企业进行估值,估值按比例折成评分。他认为,可以调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打分标准,降低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尤其是针对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的部分行业,给予适度放宽或提升发明专利在其研发成果转化中的贡献度。
对于监管方面的问题,周锋建议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加重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具体来说,可以采取罚款、3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将该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纳入失信名单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作者:占悦
编辑:朱伟
责任编辑:唐玮婕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