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提请2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相比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拟增加对稿酬所得等部分收入的费用扣除。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在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有不少建议希望给予稿酬所得进一步减税优惠。
为回应社会关切,此次决定草案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部分调整明确,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拟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相当于打了五六折。
我国现行个税法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20%的税率。其中,在此基础上,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相当于实际适用14%的税率。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说,草案一审稿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直接纳入综合所得,不再单独享受费用扣除。此次决定草案做了调整,考虑到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等上述收入也要花费一定的成本费用,将原税制的费用扣除标准平移到新税制,有利于税制的平稳过渡。在此基础上,稿酬所得在计算收入额时再享受七折优惠,也是充分考虑了出版或发表作品需要一定时间的特殊性,调整是为了让税制更合理。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