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获悉,7月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李亚鹏及其哥哥李亚炜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相关消息称,李亚鹏等人在丽江开发房地产项目的时候,与北京某投资公司发生了一起纠纷,涉及到4000万的款项。据悉,该案除4000万元本金外另有上千万的利息,债权方代理律师表示将于近期对李亚鹏及李亚炜提起强制执行。
这则欠债虽然是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对簿公堂,但发生的日期却由来已久。大约在2008年的时候,李亚鹏淡出娱乐圈之后,便拉着哥哥李亚炜,在云南成立了一家名叫“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的矛盾双方则是这家公司与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
后来因为发展问题,李亚鹏需要引进另外一家股东,但对等的条件是,李亚鹏兄弟必须出具承诺“2015年7月以到期债券的形式偿还4000万元。”
时间到达之后泰和友联并没有收到相关的打款,所以便在随后递交了律师函。
两方主要的矛盾点在于对合同的不同解读。李亚鹏兄弟认为对方债券来源表述不清楚,相关的协议无效。泰和友联则认为自己很冤,当初为了顾全大局才做出的让步,放弃权利。
针对这些矛盾,两方开展了长达6年多的诉讼,早在去年的时候就已经宣判,不过李亚鹏一方并没有放弃继续申诉的权利。
综合:凌石
编辑: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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