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偶像艺人黄智博虚构出售口罩案件宣判: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黄智博出身于1998年,曾经参加过选秀类节目《以团之名》,拥有不少粉丝。
今年一月,黄智博以微商身份,向他人兜售口罩。在收到11.7万元转账后,黄智博却并未提供口罩,反将对方拉黑。
2月5日,黄智博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及另外两起诈骗事实。
2月13日,黄智博所在的乐华娱乐发就口罩诈骗案发表声明,称已与黄智博解除训练生合同,并对其失德行为表示谴责。
2月16日,黄智博的姐姐通过社交平台向,诉说了弟弟从贫苦家庭出道,一路打拼的不易与辛酸。
2月2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被告人黄智博依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后依法从轻从宽处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款一万元。
至此,这起偶像诈骗案落下帷幕,但其依旧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学艺先学德。如今偶像经济风头正劲,其受众又多是未成年人。市场在用华丽的造型与才艺“包装”艺人的同时,更要注重内在人格的养成。
综合自新浪财经、环球网、新浪新闻客户端
编辑:张祯希
责任编辑: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