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有爆料称,制片人张伟平因欠导演张艺谋巨款而被限制高消费。
张伟平和张艺谋曾经合作了16年,他们拍摄的《我的父亲母亲》《英雄》《金陵十三钗》等都是既叫好又叫座的作品。如今,这对曾经的“黄金搭档”不仅分道扬镳,而且对簿公堂。据悉,张伟平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向张艺谋方面支付246.36万元的票房分成款,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张伟平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
1989年,张伟平与张艺谋首次合作《有话好好说》巨亏1000多万元,但得到发行权的他人却转手获得巨利,令张伟平对电影投资产生兴趣。1997年,张伟平在北京成立新画面影业公司,自任董事长,张艺谋任艺术总监。在经历了《一个都不能少》《我的父亲母亲》《幸福时光》等合作电影叫好不叫座的境遇后,事情发生了转机。
2002年的《英雄》斩获票房2.5亿元,开启了中国电影的“商业大片时代”。随后,两人合作相继推出《十面埋伏》《满城尽带黄金甲》等热卖大影片;《山楂树之恋》创造了国产文艺片的新纪录;《金陵十三钗》居2011年华语电影票房榜首,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但两人却因《三枪拍案惊奇》票房分成款的分配问题产生矛盾,为此对簿公堂。
据悉,2015年,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张艺谋诉讼请求,要求新画面影业赔付张艺谋分成款1500万元;2016年,北京三中院二审“逆转”,判新画面支付张艺谋《三枪》分成款246万余元;二审判决后,张艺谋向北京市高院申请再审,高院再审后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书,将该案代发回朝阳法院重审;朝阳法院于2019年3月做出一审判决,再次全额支持了导演1500万元的诉讼请求;新画面不服再次提起上诉,三中院在今年9月作出二审判决,与该院2016年的结果一致。
2019年10月,张艺谋向朝阳法院申请执行,而张伟平未履行给付义务,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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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宣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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