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IOC)第 141 届会议通过了对《奥林匹克宪章》的修改。
国际奥委会表示,《奥林匹克基本原则》增加了有关尊重人权的措辞内容,第40条增加了有关奥运会运动员、团队官员和其他人员言论自由的规定内容。国际奥委会补充说:"这一修改是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工作及其与人权咨询委员会磋商的结果。”
《奥林匹克基本原则》第1款的新措辞是 ,“奥林匹克主义是一种生活哲学,是对身体、意志和心灵品质的崇尚和平衡的结合。奥林匹克主义将体育运动与文化和教育相结合,在奥林匹克运动的范围内,努力创造一种基于努力的快乐、良好榜样的教育价值、社会责任以及尊重国际公认的人权和普遍基本伦理原则的生活方式。”
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 4 的新措辞是,“开展体育运动是一项人权。每个人都必须有机会参加体育运动,在奥林匹克运动范围内不受国际公认的人权方面的任何歧视。奥林匹克精神要求以友谊、团结和公平竞争的精神相互理解。”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表示:"通过对《奥林匹克宪章》的这一修改,我们也向我们的利益攸关方发出了一个强烈的信息。它标志着国际奥委会人权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此外,国际奥委会建议在《奥林匹克宪章》第40条中增加有关言论自由的规定内容,与《运动员言论指南》保持一致,该指南由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推出,并成功用于东京奥运会和北京冬奥会。
第 40 条的新增措辞明确规定,奥运会上的所有选手、团队官员和其他团队人员都应享有言论自由,这符合奥林匹克价值观和奥林匹克主义基本原则,并符合国际奥组委执行理事会确定的指导方针。
作者:吴雨伦
编辑:谷苗
责任编辑: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