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两个月内,上海男篮经历了从大起至大落的心理落差:随着三位外援4月初悉数回归,“大鲨鱼”成为CBA联赛中少有的阵容齐整的球队;如今,联赛宣布重启的消息言犹在耳,队伍阵中却只剩麦卡勒姆一位外援的身影。
“赛季未结束,合同已到期”,这是莫泰尤纳斯与康宁汉姆离开“大鲨鱼”的根本原因。在合同起始时限与赛季紧紧绑定的职业体坛,若没有触发“黑天鹅”事件,这本不会发生——通常而言,即便所属球队最终闯入总决赛,CBA外援们当赛季的使命也至多只会持续到4月中旬。然而,在疫情导致赛季延期,以及近年来新推的外援合同新政的双重作用下,这一尴尬怪象在CBA联赛中某种程度上成了必然的结果。只不过,由于多数外援均未能回到中国,合同届满后是否该继续效力的话题根本无从谈起,才让莫泰尤纳斯与上海男篮间的是是非非看起来成了独特的个例。
自2018-19赛季起,CBA逐步推行各队“只能与外援签订含有部分保障条款的短期合约”的新政策。该政策旨在避免外援手握长约后消极怠工,符合中国职业篮球的发展规律,却在推行一年多后造成了无法预料的结果。尽管在2018-19赛季前签订的长约仍具效力,但在人才流动频繁的CBA外援市场,此类合同占比微乎其微。换言之,绝大多数外援如今能享受到的最高待遇也不过“一年一签”,使得“赛季未结束,合同已到期”的现象几乎遍布所有球队。
同样是合同届满离队,为何“莫泰尤纳斯事件”会在舆论间不断发酵,而天津队外援托多罗维奇的出走却无人问津?诚然,一定程度上需归结为前者名声更响,但究其根本还是立陶宛人与上海队的摩擦。两个月前还在镜头前向东家表忠心,一转头却成了率先发难的“刺头”,莫泰的言行不一似乎确实有违情理。立陶宛人有自己的诉求,他希望以续约至下赛季的方式继续效力,而上海男篮提供的报价同样合情合理——球队允诺,将为其在超出合同时限部分的场次额外支付费用,但遭拒绝。说到底,双方的分歧其实就是协商未达成一致。站在球迷的立场,或许可以认为莫泰如今的行为就像当年他拒绝NBA千万美元年薪合同那样不明智,但“绝对理性人”这样的概念只存在于理想经济模型之中,而不应作为“绑架”或支配当事人行为的依据。谁也无法保证,莫泰是否有其他顾虑或是计划,他也有权作出自己的选择。立陶宛人若愿意留队,自然皆大欢喜,但在商言商,故事发展至今至多也只能算“双方均无过错,只是结局略显遗憾”而已。
遭遇这一困扰的不止是CBA联赛。即将复赛的西甲、英超等足坛联赛体量更大、球员流动更普遍,待联赛重启时球员合约已到期的现象同样普遍。早在4月上旬,国际足联就已敏锐地察觉到了其中的种种问题,建议延长球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并将转会窗口后移至旧赛季与新赛季交界的时间段。然而,“转会窗”的转移或增设尚在其职权范围之内,球员合同的延长却涉及复杂的法律争议,最终只能停留在“建议”的层面。公布建议不久后,国际足联法律总监詹姆斯·基钦承认,无法阻止合同即将到期的球员在7月1日恢复“自由身”。换言之,谁也无法为这一特殊时期的特殊现象寻求到具有普适性的解决方式,无论涉及的问题是球员续约,或是租借期是否存续,只能作为个例交由各俱乐部与球员协商。
这听起来或许有些不公平。在不少人看来,球员只是延后履行本该其履行的义务,却额外索取报酬,但如此论调无疑扭曲了合同的本质。职业体坛普遍签订的合约多以时间而非条件为限,只是其中可能设有某些附条件的格式条款,作为球员的付出达到或低于预期的奖惩。若合同未规定球员需参与的场次数量,却要求球员在合同届满后额外履行,才是对契约精神的背离。更何况,在无比赛的日子,球员也需根据合同要求训练,这又何尝不是对其义务的履行。
所幸,新冠疫情这样的“黑天鹅”事件不会时常发生。如果俱乐部、球迷希望看到理想的结局,最终也该求诸人情而非法理。那些愿在特殊时期与球队风雨同舟的球员配得上道德层面的赞许,而那些在履约后看似冰冷的离去,也不该承受过多的苛责。
作者:谢笑添
编辑:谷苗
责任编辑:沈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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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摄影/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