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建成高质量幼儿园,
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高级教师,
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建设标准开设托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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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实现“幼有善育”,促进上海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日前,上海市托幼和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制定《全面建设高质量幼儿园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指出,到2025年,总体上促成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发展过程更加可观测可持续、发展结果质量人民更满意,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升。
建设紧密型学前教育集团,
街镇集团化办园覆盖率100%
根据《意见》,到2025年,区内公办幼儿园全部建成高质量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全部达到普通幼儿园办园标准。各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不低于95%,各级各类幼儿园班额达标率为100%。支持新建公办幼儿园高起点建成高质量幼儿园。建成若干个紧密型学前教育集团带动区域整体发展,街镇集团化办园覆盖率为100%。
贯彻落实《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健全并有效落实幼儿园安全、卫生、人事、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家和上海幼儿园办园质量指南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园所自我完善和自我评价能力。
此外,要形成科学的儿童观和保教观,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确保每日在园2小时户外活动的效果和质量,丰富幼儿成长经历。建立儿童体质健康监测规范,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幼儿健康状况的日常监测,形成可考核可比较的量化指标体系,加强对幼儿肥胖、近视、龋齿等主要健康问题的预防和干预。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和支持能力。
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高级教师
《意见》指出,每所公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高级教师,专任教师接受专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5%。各类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队伍,形成一支敬业爱生、拼搏奉献、开拓创新的保教群体,有一批中青年保教人员发展成长为新的区级骨干和带头力量。建立优秀教师流动机制,整体提高保教队伍专业水平。
《意见》表示,鼓励支持幼儿园专任教师提高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学历层次。多形式推进优秀园长、教师流动带教机制,加大各区优质幼儿园内优秀干部、骨干教师流动到建设园的力度。鼓励保育人员积极参与保育带头人工作室和行业技能大赛。在上海行业分类调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政策框架下,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待遇,完善公办幼儿园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优化分配方案。
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为100%
《意见》明确,要全面优化和落实幼儿园建设标准,通过园舍维修更新工程,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园舍条件。既有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幼儿生均建筑面积、玩教具及图书配备应达到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要求。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规划建设应按照国家和上海市要求,保障用地供给,在建设用地标准、建筑设计特色等方面高质量引领。已建成居住区的幼儿园及其托班未达到规划要求或者建设标准的,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予以补充和完善。相关用地面积要求确有困难的,应保证幼儿园设施的建筑面积符合设置标准。
各区开设托班的园所占幼儿园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5%,其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按照建设标准开设托班。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覆盖率为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服务覆盖率为100%,幼儿家庭和教职员工满意度持续提高。扩大开门办园空间,支持园所充分运用社区优势资源丰富幼儿一日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园社互动,形成园所、家庭、社区合力育人格局。
完善上海学前教育“园园通”功能和组织架构,以技术推动园所实现高效率运转和跨越式发展。使用多种应用,采集学前教育常态化工作数据,建设多个数字化场景,充分利用技术赋能园所高质量发展。
作者:张鹏
编辑:顾军
责任编辑:樊丽萍 姜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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