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
通知指出,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收取培训费应依法纳税,应如实开具发票。
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
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
通知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协同监管。建立定期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有关信息的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集中排查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尽快组织并完成对本省(区、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集中排查整改。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
作者:吴金娇
编辑:储舒婷
责任编辑:唐闻佳
图片:教育部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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