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更好参与全球治理,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突破现有人才瓶颈,做好人才储备。参与全球治理的关键是能够具有一批掌握议程设置权、规则制定权与国际话语权的专业人才。它需要有相应的人才培养与使用制度做支撑。
分析全球教育治理的人才需求以及选拔、培养与管理国际组织人才的政策与策略,有助于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有助于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参与全球治理的人才需求
目前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对于国际组织人才的界定一般是指国际职员与国际职员后备人员,而国际职员则限定为在国际组织总部以及地区办事处从事管理、专业与行政事务的人员(分为G类、P类、D类)。
其中,G类一般是指行政人员,需要良好的语言与职业素养,例如秘书,翻译等。P类一般是指专业人员,除了政治素质与语言能力之外,还需要某一领域的专业能力,他们往往担任国际组织的项目专家甚至高级专家。D级人员一般是指管理人员,在P级人员能力要求的基础上,一般还要求具备管理协调能力。
除了上述人员以外,随着国际组织形态与模式的变化,以及全球治理格局的调整,在全球治理中以各种方式发挥作用的人员也越来越多。具体而言,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国际组织兼职任职人员。国际组织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与非政府国际组织,往往都设立议事决策机构与执行机构,经常聘请一些兼职人员。这些兼职人员可能是部级官员,资深智库专家,也可能是学有专长,富有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例,执行局与大会审议并通过项目与经费等重大事项,由总部、地区办事处、集群办事处、国家办事处等执行机构实施。
议事决策机构不仅掌握着议程设置权,在规则制定方面也发挥着关键作用。但在议事决策机构的任职经常是一些兼职人员。而目前,我国最缺乏的就是这类兼职人员。在我们相关部门的界定中,国际组织兼职任职并未被列为国际职员。例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执行局、大会和专门委员会任职不算作国际职员,亚太经合组织各工作组与下属网络的主席与协调人也不算作国际职员。
国际专家。国际规则包括会议决议、共识性建议、框架性文件以及工作程序等。国际规则大多由国际组织或相关机构设立的起草委员会或起草小组起草,之后提交国际组织的议事机构审议。起草小组的成员需要高水平的专业技能、分析总结、外语表达以及谈判斡旋等能力,起草委员会的主席还需要领导跨国与跨领域团队的能力。目前看来,各部门缺乏这方面的人员储备,而临时抽调人员参与起草,在规则制定中发挥的作用往往微乎其微。
而且要发出“中国声音”、讲好“中国发展”,就需要有专业人才在国际会议、专业领域以及媒体上发出声音。通常在国际出版物、国际期刊以及外媒上发表意见的人,往往也是国际专业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人。然而目前能够用外国人理解并接受的语言进行政策分析,乃至讲好中国故事的人寥寥无几。
国际组织人才的供给与不足
目前,我国国际组织人才一般限定为在国际组织总部以及地区办事处从事管理的人员,未包括上述三类人才。实际上,国际职员受其所在岗位等因素限制,能发挥的影响相对有限。而在选拔人员的过程中,往往由相关负责部门自行决定人员选拔标准,尚未严格遵循规则制定能力、议程设置能力、舆论宣传能力与统筹协调能力的条件进行遴选,因而能够通过国际组织选拔考试的人员少之又少。
以兼职的方式在国际组织的决策议事机构任职,参与制定国际规则以及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不仅能够在全球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也能为日后进入国际组织担任高级别职务奠定基础。这就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对此鼓励和规范。
在议事决策机构任职的人往往能够牵头或影响议程设置,牵头或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洞悉全球治理的最新动态,掌握国际组织的内部情况,并使我国发展理念融入相关领域的地区或全球发展,发挥一定的引领优势。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沟通与衔接机制,很可能使这些人的工作游离于关键部门与关键决策之外,所发挥作用受到限制。
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策略
新冠疫情后,为了有效应对疫情,国际组织发起、成立一系列由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国际组织、发展援助机构、研究机构以及企业等构成的更为灵活、开放的国际合作机制,也日渐改变着全球治理的格局。对我国而言,亟需更多掌握议程设置能力、规则制定能力、舆论宣传能力与统筹协调能力的人才,掌握全球话语,面向未来,以新的方式在全球治理中发挥作用。
应该看到,完善国际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与管理,将有助于发现、培养并选拔更多人才参与全球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一是完善国际组织人才的界定。对于国际组织人才界定上的内涵和外延应进一步扩大。在内涵上国际组织人才除了通常的国际职员以外,还应包括在议程设置、规则制定与国际话语方面发挥作用的人员。在外延上,国际组织人才也应包括以兼职的方式承担上述职务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二是完善国际组织人才选拔方式。对于国际组织人才的选拔采取分类管理的方式,以政策导向或制度安排的方式,确定规则制定、议程设置、舆论宣传与统筹协调能力等选拔标准。与此同时,统筹管理在国际组织中以兼职和全职方式任职的人员,作为国际组织人才的重点培养与推送对象。
三是完善国际组织人才的管理方式和培养方式。制定管理办法,对于在国际组织兼职任职的人员,将其工作纳入人事考核与管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对于有一定基础的国际组织后备人员,按照国际组织的要求,安排其积累参与宏观政策制定与实施的经验,地方工作经验,以及跨部委、跨部门工作经验,使其能够胜任未来国际组织的工作。
作者:周满生 王燕(作者分别为教育部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外国语大学副研究员)
编辑:王星
责任编辑:顾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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