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积极发动,充分挖掘现有资源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
二、各高校可在已设置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招生,也可依托现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专业申请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相关招考、培养、学籍和收费管理等办法遵照9号文有关规定。
三、需要增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校,应遵照《2020年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申报程序。
编辑:吴金娇
责任编辑:樊丽萍
来源:上海教育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